一、臺東縣延平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扶植及推動及維護布農族傳統生活文化,鼓勵原設籍轄內之女子,於出嫁本鄉或外鄉後,於生育幼兒時,依布農族傳統習俗回娘家辦理幼兒感恩成長禮儀,特定訂本補助要點。

二、補助對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幼兒須10歲(含)前辦理此禮儀,且父母須完成結婚登記。

 (二)幼兒之母親須原設籍本鄉達一年以上,且幼兒之外祖父母或舅父須設籍本鄉,

    並為申請人。前項設籍一年的設定,為幼兒出生日往前推算一年以上。

三、補助標準:補助布農族傳統嬰兒成長感恩禮儀1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為原則,
  視實際辦理內容核定金額,申請以幼兒人數計算,並須事前7日申請,已申請補助之幼兒不得重複申請。

四、活動內容: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祭祀祭儀儀式

 (二)文化的內涵(申請人親家雙方相互回禮)。

 (三)豬肉分享儀式。

 (四)申請人親家雙方象徵性送禮與幼兒或幼兒之母親。

五、申請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含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幼兒及幼兒父母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領據(申請人填報)

 (四)委託書(若由本人申請者不須檢附)

六、經費來源:由本所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鄉每年應定期評估執行情形與預期成效之符合程度,作為修訂本補助要點之依據。

八、本要點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