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五)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檔及圖文電子檔等,已分別上傳至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併請運用多元管道協助政治獻金法相關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