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8月14日社家支字第115096083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
| 三、 | 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5年9月7日至115年10月6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321-2100轉119。 |
| 四、 | 本案相關附件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主題專區/家庭支持/單親培力計畫(https://www.sfaa.gov.tw/sfaa/list/detail/5eA/6v6)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網站/年度專案/經濟自立網頁(https://www.wrp.org.tw/List.aspx?mid=132)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