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減少氣候暖化,各國於1997年簽訂京都議定書,制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附帶彈性減量機制。為達將碳排放總量與權利進行限制,需要較多碳排額度的組織會在市場上收購碳權,當碳權達到最適價格,排碳量將最適分配。而排碳量高的組織因為需購買碳權,造成製造成本上升,會想辦法減少排碳,如此一來達到減碳的效果。
二、環境部部業完成旨揭減量方法之審定,並將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https://reurl.cc/Q5bjyM),事業或各級政府可逕至該平臺【自願減量專案】/【減量方法查詢】項下下載使用,並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