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祭祀」類之寺院、宮廟、教堂、 教會及其他類似場所,於演習日之13時30分至14時或10時 至10時30分,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室內、外活動項目暫時停止。
(二)場所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 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 避難。
(三)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 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
二、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