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傳承與創新客家文化藝術及傳統技藝,培養具備實作、創作及欣賞能力之班隊,進而達到客家文化永續發展之目標,爰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於台東縣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人民團體(不含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
(二)申請時間:於每年度2月1日起3月31日止。
(三)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參加對象、計畫內容、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1式1份(含電子檔),應於規定期限前將申請文件函送臺東縣政府(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除限期補件外,本府得不予受理。
三、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15日內(至遲應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檢具核定函影本、領據正本、收支明細表、切結書與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含電子檔)報臺東縣政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