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為鼓勵成立行號、商行、企業社、公司及合作社之成立,營造鄉內商業良性競爭。並為協助本鄉營利事業提升品牌形象及經營能量,特辦理「115年度延平鄉營利事業補助計畫」,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受理期限: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惟本案補助經費有限,依申請順序受理,額滿為止;如年度預算提前用罄,將提前截止受理申請。)
二、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並完成登記之營利事業。
(二)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規定之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四)依合作社法登記有案從事營利行為之法人。
(五)依公司法登記有案之法人。
三、 補助項目及上限金額
(一)一般類:印刷品、包裝及生產或營業所需必要之耗材,合計補助上限1萬元整。
(二)設計類:商標或產品標示設計費,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萬5仟元整(同一項目僅限申請1次)。
(三)登記費(限當年度新設立):公司登記規費或商業登記規費,補助上限新臺幣3千元整(預查費不予補助)。
四、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負責人戶籍謄本(3個月內)
(三)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印刷品、商標或產品標示設計、耗材費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五)申請商標或產品標示設計費者,須附設計定稿圖
五、 詳情請參附件【臺東縣延平鄉公所鄉內營利事業補助作業要點】,並依據範例填寫空白表件送件至文化觀光所申請。
六、 洽詢方式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延平鄉公所文化觀光所 089-561285 分機267(古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