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二、協辦單位:本鄉各村辦公處。 - 辦理情形
一、收件期間:自114年2月3日臺東縣延平鄉公所全球資訊網公告簡章至114年2月19日截止。
二、收件數:6組參賽者送件報名參與徵選,共計受理6件。
三、114年2月26日辦理第一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初審評審會議,並依評選結果入選3件作品進入複審。
四、114年3月3日至3月12日於臺東縣延平鄉公所Facebook粉絲專頁,發布貼文並以Google表單進行網路人氣度票選,票選結果為複審評審項目之一。
五、114年3月14日辦理第二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小組,進行複審評審會議,並依評選結果決定得獎作品。 - 評審會議評分標準
各位報名參賽者之實力相當,參賽作品不分軒輊,依據以下評審標準及序位法評審方式由評審委員合意決定最終評選結果:
一、初審評分項目
評審項目
配分
主題切合度
30%
歌詞內涵
國語、布農族語
40%
歌曲旋律流暢度
30%
二、複審評分項目
評審項目
配分
曲調優美性
30%
歌曲傳達本鄉生命力表現度
30%
易哼唱、傳唱度
20%
本所粉絲專頁網路人氣度
20%
- 得獎名單
- 初審入選:胡0宏先生、田0政先生、胡0志先生。
- 複審結果:
- 第一名:田0政先生。
- 第二名:胡0志先生。
- 第三名:胡0宏先生。
- 獎勵辦法
- 獎金:
- 初審入選作品提供獎金新臺幣3,000元整。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5,000元整(含稅),獎盃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含稅),獎盃乙座。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整(含稅),獎盃乙座。
- 經複審評審會議評選列為第一名之作品,除上述獎勵外,將作為本鄉鄉歌。
- 頒獎儀式:暫訂於114年5月份全鄉母親節表揚大會辦理,由主辦單位另行聯絡得獎之參賽者頒獎時間、地點。得獎人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親自參與頒獎儀式。
- 注意事項:
一、凡繳交作品報名參加本鄉鄉歌徵選者,視同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二、得獎者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於事實認定後,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盃等,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經評選獲獎者,其參賽作品著作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及使用方式,或授權第三人為非營利之使用,以上均不另致稿酬。
四、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修改之權利。 - 聯絡方式:
承辦人:文化觀光所 胡小姐
電話:089-561285轉分機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