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辦理。
二、 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三、 旨揭相關資料業登載於銓敘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參考資料請逕行下載。(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