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25日客會傳字第1126800652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客庄藝文能量,「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113年以「客家文藝研習」、「客家文藝展演」及「客家節慶」等3個計畫受理,並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三、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公所請另依客家委員會「客庄文藝復興運動推動實施計畫」辦理。
四、 檢送「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113年度受理計畫」各計畫之提案說明及申請相關文件各1份,相關資訊另登載於本會官網/公告資訊/最新消息(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34&PageID=4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