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台東縣延平鄉社區活動中心及公共廣場使用維護自治條例辦理。
  2. 如需借用應於使用日期前五日向本所辦理申請,經本所同意並繳清管理費後始得使用。
  3. 收費標準:1日(8小時)新臺幣貳千元整,未每一日以一日計算。
  4. 申請方式:至本所總務填寫申請表並完成繳費。
  5. 如有問題請洽王小姐 089-561-285分機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