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潘玉慈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 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 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