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鄉113年度鄉長盃桌球、槌球及壯排交流競賽

 

延平鄉113年度鄉長盃桌球、槌球及壯排交流競賽實施計畫

一、活動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及倡導正當休閒活動,以強健國民體魄及聯絡社區居民情感促進社區祥和,並選拔代表本鄉參加113年度全國布農族射耳祭暨傳統技能競賽活動槌球、壯年排球、桌球等項目選手。

二、指導單位:臺東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延平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延平鄉民代表會、桃源國中。

五、委辦單位:延平鄉桌球協會、延平鄉槌球協會

六、活動日期/地點

(一)社會男子組槌球賽:113年3月2日(星期六)/延平棒壘場。

(二)社會女子組槌球賽:113年3月2日(星期六)/延平棒壘場。

(三)長青男女槌球趣味競賽:113年3月2日(星期六)/延平棒壘場。

(四)社會壯年組9人制排球賽:113年3月2日(星期六)/桃中鋼棚。

(五)社會男女團體混合桌球:113年3月2日(星期六)/綜合體育館。

(六)社會男女個人桌球:113年3月2日(星期六)/綜合體育館。

六、選手資格:

(一)布農族身分參賽:

  1. 年齡:須年滿 13 歲以上(民國 100 年以前出生者),且符合下列且符合各款規定者設籍本鄉者方能參加競賽,但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另有特別規定者依規定辦理。
  1. 具布農族身分之選手得選擇服務(就讀)地點之鄉(區)或戶籍所在地之鄉(區)為參賽單位。選擇服務(就讀)地點者,需檢具服務(在學)證明;選擇戶籍所在地者,需檢具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文件(含記事欄)。
  1. 特別規定:可依直系血親(具布農族身分之法定父母一方)設籍地(或原設籍)報名參賽,需檢具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文件(含記事欄)。

(二)原住民族身分參賽:

1.年齡:須年滿 13 歲以上(民國 100年以前出生者),且符合下列,得代表出賽單位參加競賽,但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 另有特別規定依規定辦理。

2.各運動員限參加一村隊,不得跨隊參加。

3.遴選參加全國布農族射耳祭暨傳統技能競賽之選手,以具有布農族或原住民身份者為限。

 

 

(三)各項目年齡限制:

(1).槌球項目

男球員選手須年滿40歲(民國73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女球員選手須年滿35歲(民國78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長青男選手須年滿55歲(民國58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長青女選手須年滿50歲(民國63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2).壯年9人制排球項目

男性選手須年滿40歲(民國73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女性選手須年滿35歲(民國78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4).桌球項目:須年滿13歲以上(民國100年5月23日以前出生)

七、比賽制度:

    (一)社會男/女子組槌球賽

  1、各村各組別報1隊參賽,各組別選手最多5-8人(不含領、隊教練)。

   2、各組分別採循環賽制進行比賽。

   3、比賽成績結果以下列方式計算:

(1)最多勝場數(2)得失分合計正分較多(3)對戰狀況

   4、比賽規則採用最新槌球球比賽規則。

 (二)長青男/女子組槌球趣味競賽

  1、各村隊各派男子55歲以上者4名、女子50歲以上4名,共8名。

   2、依規定桿數內推進球。

 (三)壯年排球9人制

        1、各村各組別報1隊參賽,各組別選手9-15人(不含領、隊教練)。

        2、採9人(6男3女)三局兩勝制方式, 3局分數依序21、21、21分,各組別分別採循環賽制進行比賽。

        3、每局均須領先對方2分以上始為該局獲勝,無得分上限,第3局第11分交換場地。

        4、名次成績計算排列方式:(1)勝場數(2)對戰狀況(3)總失分。

        5、球網高度230分公分。

        6、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四)社會男女團體混合桌球賽:

     1、各村各組別報1隊參賽,選手最多12人。

     2、採循環賽制進行比賽(第一點男單、第二點男女混雙、第三點女單、第四點男雙、第五點男單,每人只能打一點)。

     3、名次成績計算排列方式:(1)勝場數(2)對戰狀況(3)勝點較多者(4)敗點較多者。

     4、採用最新國際桌球比賽規則。

  (五)社會男女個人桌球賽:

     1、男子單、女子單、混合雙、男子雙、女子雙;各村各組別僅限報1組參賽。

     2、採雙敗制進行比賽。

     3、名次成績計算排列方式:(1)勝場數(2)對戰狀況(3)勝點較多者(4)敗點較多者。

     4、採用最新國際桌球比賽規則。

八、比賽裝備:

  (一)各競賽項目內除桌球賽外,各村隊伍應自備具有號碼之球衣。

  (二)各競賽項目比賽用球皆由本所提供,槌球賽球桿及桌球賽球拍應由各村自備。

九、比賽獎勵:

(一)社會男、女子組槌球賽獎金分配方式: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7,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名5,000元。前3名次獎盃乙座

(二)長青男、女子組槌球賽獎金分配方式:

      依規定桿數內推進球,每人獎金300元,各村男女各4名,總計12,000元。

(三)社會壯年九人制賽獎金分配方式: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7,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名5,000元。前3名次獎盃乙座

(四)社會男女團體混合桌球賽獎金分配方式: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7,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名5,000元。前3名次獎盃乙座

(五)社會男女個人桌球賽獎金分配方式:

   單人項目(男單、女單):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雙人項目(混雙、男雙、女雙):第一名1,6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

(六)以上各項比賽如未完全參賽或中途棄賽者,不予頒發獎金及獎盃

 

十、報名方式:

(一)各競賽項目應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以紙本併同電子檔之方式,將報名表送達本所民政課備查,並請務必在報名表中詳填聯絡方式,以便聯繫使用。

(二)如於報名截止後至比賽前選手須更替時,則應以本賽事相關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並經本所同意後始得變動。

(三)各隊選手名單中,如有須要本所予以協助發文至相關單位辦理請假者,應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附人員名單清冊,並確實詳細註明服務機關或學校全銜、所屬單位或班級、地址或郵政信箱、姓名、級職及連絡電話等交由本所辦理,如逾時或資料不全導致選手無法順利參賽,本所將不予負責。

(四)各競賽項目球隊賽程排定之抽籤,由本所另通知辦理。

(五)未參與本年度各項選拔賽選手者,不得擔任113年度全國布農族射耳祭暨傳統技能競賽選手。(除在外有參加校隊或常設球隊之隊員、村長或教練推薦)

十一、注意事項:

(一)應活動期間場地各種意外突發狀況,本所將投保各比賽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二)為避免各村隊選手於比賽期間受傷,各村應自行投保選手個人意外險。

十二、申訴:

      球隊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或該比賽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或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後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申訴不成立則沒收5,000元。

十三、經費來源:

      由本所文化支出-文教活動-體育活動-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鄉內、外各項傳統及現代體能競技與交流合作等活動)項下支應。

十五、擔任本活動之工作人員將報請建議給予敘獎勉勵。

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訂之。